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 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内容证据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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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3-08-17 |
来信内容 | 本人向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当地企业销售的食品存在违规问题。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内容为:经调解,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终止调解。该公司提供了投诉人所投诉产品的供货商资格证明材料及产品检验报告, 消费者在提交产品投诉时,需要提交各种证据材料来辅助。为何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回复时却可以只要文字回复就行,不需要任何文件材料来佐证其回复内容的真实性? 本人对此回复不认可,本人希望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1.被投诉人亲自签名的拒绝调解的书面材料。2.被投诉人提供供货商资格证明材料和检测报告的相关文件。3.市场监督管理局去现场调查的整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若是有以上文件,则证明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的真实性。但若是没有,岂不是在懒政,可能压根就没去调查,在欺骗,糊弄人民群众。 综上所诉,本人向政府提起请求,希望对该部门所回复的内容给出证明真实性的证据材料。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沁阳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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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3-08-23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由于相关材料不宜公开,我局已将相关文件材料发至您所提供的邮箱,请注意及时查收。 ———— 沁阳市场监督管理局 |